# 114A03 已截止

114年度桃園市產業園區路面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案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日:114/02/25 截止日:114/03/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7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03/0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代碼 3.80.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韓家豪先生
聯絡電話 (03)4738025#20
機關代碼 3.80.17
單位名稱 開發管理科(產業園區聯合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三路12巷2號
聯絡人 韓家豪先生
聯絡電話 (03)4738025#20
傳真號碼 (03)473802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03 17:00
開標時間 114/03/04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詳見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 (1-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 b.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1-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工程。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提供同為道路(面)改善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件之結算驗收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核准, 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者,以⼀⽇計。 3.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開發管理科韓家豪先生,聯絡電話:(03)4738025分機20。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 , 請洽本局秘書室(03)3322101分機7435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4. 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5.本案採電⼦領標⽅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6.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7.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錄⾳錄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3/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韓家豪先生
聯絡電話
(03)4738025#20
機關代碼
3.80.17
單位名稱
開發管理科(產業園區聯合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三路12巷2號
聯絡人
韓家豪先生
聯絡電話
(03)4738025#20
傳真號碼
(03)473802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03 17:00
開標時間
114/03/04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詳見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 (1-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 b.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1-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工程。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提供同為道路(面)改善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件之結算驗收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核准, 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者,以⼀⽇計。 3.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開發管理科韓家豪先生,聯絡電話:(03)4738025分機20。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 , 請洽本局秘書室(03)3322101分機7435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4. 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5.本案採電⼦領標⽅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6.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7.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錄⾳錄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3/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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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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