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採購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採購資料: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公告案號:1090731-2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委由工務局代辦招標程序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1', '補助金額': '2,500,000元', '補助機關代碼': '3.13.21', '補助機關名稱': '經濟部能源局'}]
採購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名稱
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320 桃園市 中壢區健行路229號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3)4581196#5318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決標金額
2,500,000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2/01/12-112/11/30(預估)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112年「桃園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現場查驗及查核作業」執行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50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2,50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2,500,000元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7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1.本局於111年11月10日桃經公字第1110053689函詢廠商後續擴充意願並經同年11月16日 健綠字第1110012450號函復同意,爰本次作業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
2.廠商如認為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局公用事業科提出異議。
3.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fetched_at
2023-01-18T09:05:40+08: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公告案號:1090731-2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委由工務局代辦招標程序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1', '補助金額': '2,500,000元', '補助機關代碼': '3.13.21', '補助機關名稱': '經濟部能源局'}]
投標廠商1:廠商名稱
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320 桃園市 中壢區健行路229號
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3)4581196#5318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2/01/12-112/11/30(預估)
第1品項:品項名稱
112年「桃園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現場查驗及查核作業」執行委託專業服務案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500,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2,500,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2,500,000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7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附加說明
1.本局於111年11月10日桃經公字第1110053689函詢廠商後續擴充意願並經同年11月16日 健綠字第1110012450號函復同意,爰本次作業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 2.廠商如認為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局公用事業科提出異議。 3.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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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桃園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現場查驗及查核作業」執行委託專業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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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