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549巷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66695 分機 29
採購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採購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桃園觀光夜市燈籠硬體設備租賃」財物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
採購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採購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採購資料: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108A025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採購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108A025決標當時(108.12.17)使用版本為108.07.25。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平南里新光路五段11巷16號1樓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921)090619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09/02/04-109/03/15(預估)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富塏企業社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2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2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20,000元
貳萬元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7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1、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決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市場科提出異議。
2、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3、本案原契約價金為新臺幣(下同)190,000元,本次加帳20,000元,爰本次契約變更後契約金額為210,000元。
fetched_at
2020-02-06T07:50:57+08: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108A025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108A025決標當時(108.12.17)使用版本為108.07.25。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平南里新光路五段11巷16號1樓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09/02/04-109/03/15(預估)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0,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20,000元 貳萬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7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附加說明
1、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決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市場科提出異議。 2、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3、本案原契約價金為新臺幣(下同)190,000元,本次加帳20,000元,爰本次契約變更後契約金額為2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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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桃園觀光夜市燈籠硬體設備租賃」財物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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