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採購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採購資料:開標時間
110/01/22 15:00
採購資料: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1070802-3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委由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代辦本案之招、決標程序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名稱
勤崴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2段100號3樓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2)23635445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決標金額
1,045,000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 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1/22-110/12/31(預估)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桃園市虎頭山智慧車輛實證平臺建置與營運計畫案」第3次契約變更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勤崴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045,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1,045,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1,045,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045,000元
壹佰零肆萬伍仟元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7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1.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決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之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出異議。
2.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3.本案原契約價金為新臺幣(下同)82,574,953元,本次議價後,契約外加帳
1,045,000元,減帳1,045,000元,爰本次契約變更後契約金額為82,574,953元。
fetched_at
2021-01-27T03:28:38+08: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1070802-3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委由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代辦本案之招、決標程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2段100號3樓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 元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1/22-110/12/31(預估)
第1品項:品項名稱
「桃園市虎頭山智慧車輛實證平臺建置與營運計畫案」第3次契約變更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勤崴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045,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1,045,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1,045,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045,000元 壹佰零肆萬伍仟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7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附加說明
1.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決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之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提出異議。 2.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2477。 3.本案原契約價金為新臺幣(下同)82,574,953元,本次議價後,契約外加帳 1,045,000元,減帳1,045,000元,爰本次契約變更後契約金額為82,574,9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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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虎頭山智慧車輛實證平臺建置與營運計畫案」第3次契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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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