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A027 已決標公告

「106年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辦公廳舍環境委外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決標日:105/12/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普英興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
底價金額
$ 19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代碼 3.80.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信其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124
機關代碼 3.80.17
單位名稱 商業發展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李信其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124
傳真號碼 (03)334525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40萬(每年20萬) (二)後續擴充期間:107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2年) (三)後續擴充辦理方式:本機關於每年度履約期限屆滿前,得視廠商履約情況,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換約,並刊登決標公告。 (四)履約期間,因政策變更等相關因素而搬離,機關決定不需該清潔維護工作時,機關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告知履約廠商,屆時將終止契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8 08:30
開標時間 105/12/28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2樓經濟發展局招商科會客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清潔服務
分類 辦公大樓清潔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以下請詳參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條規定: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具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如單位為法人,應加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於105年12月21日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商發科李信其先生,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124。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本局秘書室李偉銓先生(3322101分機7435)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5.廠商得標後,合約書請持本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 6.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7.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8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信其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124
機關代碼
3.80.17
單位名稱
商業發展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李信其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124
傳真號碼
(03)334525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40萬(每年20萬) (二)後續擴充期間:107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2年) (三)後續擴充辦理方式:本機關於每年度履約期限屆滿前,得視廠商履約情況,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換約,並刊登決標公告。 (四)履約期間,因政策變更等相關因素而搬離,機關決定不需該清潔維護工作時,機關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告知履約廠商,屆時將終止契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8 08:30
開標時間
105/12/28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2樓經濟發展局招商科會客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清潔服務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以下請詳參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條規定: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具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應檢附章程、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如單位為法人,應加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於105年12月21日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如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商發科李信其先生,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124。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本局秘書室李偉銓先生(3322101分機7435)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5.廠商得標後,合約書請持本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 6.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7.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8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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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87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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