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1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環境保護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翌日起27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
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共同檢具文件:
(1)廠商相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經費配置表(正本) 。
(4)電子領標憑據。
2.一般證明文件:
(1)技術顧問機構
A.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B.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及技師證書(環工或土木)。
C.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B.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及技師證書(環工或土木)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說明】:
1.依據本局水保科112年8月10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本案招標文件「04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稿)」。
3.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1,260萬元整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本局水質土壤保護科 田傑仁先生(03-3386021轉1333)。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5.廠商投標文件內容應與招標文件相符。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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