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0 08: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0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2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督促廠商免於怠惰致機關受有損害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 330026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勞工事務組收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履約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300萬元整。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 或其他環保服務業(J101990)或疏濬業(E401010));及具備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含)以上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 或其他環保服務業(J101990)或疏濬業(E401010);及具備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含)以上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4.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5.清溝車籍:須檢附至少2輛(含)以上清溝車籍明細(車主須為投標廠商)。
(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其他:附加說明
[備註]: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 (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其他]: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0-28T01:19:36+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 或其他環保服務業(J101990)或疏濬業(E401010));及具備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含)以上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 或其他環保服務業(J101990)或疏濬業(E401010);及具備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含)以上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4.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5.清溝車籍:須檢附至少2輛(含)以上清溝車籍明細(車主須為投標廠商)。
(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