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秘書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402會議室前(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收發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最後1期於117年1月5日前(如遇假日,則順延至下個工作日),交付成果報告。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代碼、營業項⽬: I⼤類或J⼤類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三、檢附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四、價格審查:
(⼀) 投標廠商報價未⾼於公告預算(397萬634元整)。
(⼆)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三)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五、服務建議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政府電⼦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資料查覆單、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1.評選會議擇⽇召開,時間、地點由本局另⾏通知。 2.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3.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後進入下⼀階段之評選,評選⽅式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分(比)。 4.本案評選委員以公平、公正原則進⾏評選,投標廠商應就服務建議書內容提出簡報,並由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就各投標廠商⼝頭簡報及服務建議書內容優劣程度依評選項⽬分別評分。 5.評選結果:評選結果當⽇不宣布,俟核定後另⾏以公文通知。 6.其餘評選規定請詳參本案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1⽉5⽇前(等標期四分之⼀),以書⾯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9.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次⽇起10⽇內以書⾯向本局提出異議。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fetched_at
2026-11-02T01:38:18+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代碼、營業項⽬: I⼤類或J⼤類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三、檢附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四、價格審查:
(⼀) 投標廠商報價未⾼於公告預算(397萬634元整)。
(⼆)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三)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五、服務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