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秘書室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402會議室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115年12月10日前函文提交書面驗收資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法人、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以自然人投標者,為不合格標。(1)(2)(3)任一項合格即可。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大類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及其他人民團體,須檢附法人登記書或其他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3)公立學校(含學院、學系及研究所 等校內學術單位)、公立醫院、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設立或登記證明或納稅證明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另須檢附上級主管機關同意設立函或同意對外投標函等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納稅證明資料(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及其他人民團體無營業稅或所得稅相關納稅證明者,及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免付,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價格審查:
(一)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556萬元整)。
(二)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三)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六、服務建議書
七、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通知。
二、評選委員辦理評選決定優勝廠商序位。
三、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4年10⽉9⽇前(等標期四分之⼀),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41條及施⾏細則43條)。
四、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次⽇起10⽇以書⾯向本局提出異議。
五、評選作業: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