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60萬元整(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至115年11月2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402會議室前(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後棟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4年11月20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140萬元用罄止,二者以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代碼:I大類。
(2)具衛生福利部食品檢驗機構認證之檢驗機構(證書至114年11月20日前仍為有效期限內)。
3. 價格審查
(1) 投標廠商報價未高於公告預算(140萬元)。
(2) 投標廠商總標價撰寫形式符合規定。
(3) 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附加說明
1. 電子領標之廠商,請依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4月8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3. 廠商如對資格審查結果認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開標日次日起10日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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