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收發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402會議室前(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後棟4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限長且項目廣泛多元,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局收發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2月2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免附)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3)擇一符合即可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類)、J大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
(3)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6月2日(等標期四分之一)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43條)。
2.評選委員會會議擇日召開,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
3.如以電子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之廠商,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