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21.1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1,450,000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0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05 09: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局長接待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附文件:由縣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月27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
二、本案評選會議擇日召開。
三、評選作業:
(一)作業流程:
1.評選前作業:評選作業前經資格及評選項目以外資料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2.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
3.評選委員辦理評選。
4.評選結果簽報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5.議定價格(以下簡稱議價)。
(二)廠商簡報程序:
1.廠商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限;詢答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回答時間以10分鐘為限。
2.評選委員針對投標廠商提供之服務建議書提出詢問,投標廠商須針對委員提問進行答詢。
3.投標廠商於簡報時應派負責本案之專任工作人員列席詢答,人數限2人以下。
4.簡報之先後順序,按機關編列收訖徵選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若遇無效標者,依序遞補。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5.進行簡報時倘唱名3次廠商未在場者,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機會,由委員逕依服務建議書評分,該簡報及答詢評分項目以0分計。
6.簡報所須電腦設備,由本機關提供。
7.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進行簡報時,應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限,不得於簡報時再發放任何書面資料或更改其投標文件內容,以維公允。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5T02:16:16+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21.1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局長接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附文件:由縣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月27日前(等標期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 二、本案評選會議擇日召開。 三、評選作業: (一)作業流程: 1.評選前作業:評選作業前經資格及評選項目以外資料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2.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 3.評選委員辦理評選。 4.評選結果簽報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5.議定價格(以下簡稱議價)。 (二)廠商簡報程序: 1.廠商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限;詢答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回答時間以10分鐘為限。 2.評選委員針對投標廠商提供之服務建議書提出詢問,投標廠商須針對委員提問進行答詢。 3.投標廠商於簡報時應派負責本案之專任工作人員列席詢答,人數限2人以下。 4.簡報之先後順序,按機關編列收訖徵選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若遇無效標者,依序遞補。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5.進行簡報時倘唱名3次廠商未在場者,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機會,由委員逕依服務建議書評分,該簡報及答詢評分項目以0分計。 6.簡報所須電腦設備,由本機關提供。 7.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進行簡報時,應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限,不得於簡報時再發放任何書面資料或更改其投標文件內容,以維公允。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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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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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同志健康社區服務計畫」勞務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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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3-健康及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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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