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
| 機關代碼 | 3.80.1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張佳琪/張慧美 |
| 聯絡電話 | (03)4331025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
| 傳真號碼 | (03)451166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後續擴充所需經費為3,703萬2,001元整(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21.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 補助金額 | 28,152,225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11/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是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後棟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12/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12/10 10:00 |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局長接待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或契約價金上限用罄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A、B均須符合 A.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經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院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檢附中央健保署特約合約書相關證明文件)。 B.須為取得實驗室有TAF或CAP等相關第三公正單位之認證核發之認證證書之檢驗機構(證書至110年1月1日前仍為有效期限內,若為認證(或延展)期間,請提出相關證明(或網頁公告);並於本案委託生效日(110年1月1日)前未取得證書,即為不合格自動喪失投(得)標資格)。 2.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廠商或其受雇人員人或其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實際操作檢驗人員需領有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執業執照,並提供執業執照影本。 2.評選作業說明 (1)本機關於簡報會場提供下列之設備或器具,供廠商使用,但本機關不保證該等設備、器具與投標廠商設備相容,且絕對不會損壞:110V電源;電源延長線;投影機;投影布幕;單槍投影機;麥克風。 (2)受評廠商於評選會議時以專案負責人代表簡報及列席詢答為原則(評選委員得視專案負責人實際參與情形作為評分(比)之參考);簡報之先後次序按本機關收訖投標文件之外標封編列次序為準。 (3)輪由該廠商簡報時,其出席人數應不得超過3人。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4)輪至該廠商簡報,而該廠商未能及時辦理簡報者,得允許將該廠商簡報次序延至末位,但廠商如延後一次後仍未能及時辦理簡報者,視同該廠商放棄簡報(及答詢),該項目以零分計算。 (5)經順延簡報之廠商,採購評選委員會得給予較低之名次或分數。 (6)評選委員於評選中得就參選廠商所提與評選項目有關之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參選廠商列席人員僅得就該詢問事項發言。 (7)參選廠商家數未達6家時,簡報時間為〔10〕分鐘,答詢時間以〔15〕分鐘為原則;6家以上,簡報及答詢時間以各縮短為〔7〕分鐘及〔10〕分鐘為原則。 (8)簡報及答詢計時於倒數5分鐘時,按鈴1聲;倒數2分鐘時,按鈴2聲;時間到時按鈴3聲,廠商應立即停止簡報。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11/12起至11/18以書面向機關請求釋疑,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截止投標日前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12/0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