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21.1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261,333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2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2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局長接待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應自本局通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或契約價金上限用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G 大類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評選會議擇日召開,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二、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三)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內容,應依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服務範圍及項目研擬,決標後並列為契約附件之一,請按下列規定撰寫:
1.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2.服務建議書填寫規範
(1)服務建議書封面:標題統一為【桃園市「109年度防疫檢體運送箱委託運送」勞務採購案】。
(2)服務建議書正本首頁請標示廠商名稱,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倘投標廠商未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本機關得洽廠商澄清更正。
(3)服務建議書內容:服務建議書內容應涵蓋:廠商規模、執行本案人力配置、過去履約經驗及績效、車輛配置、檢體運送箱運送安全控管規劃、物送流程、緊急人力調度規劃說明以及預估運送單價,投標廠商應依評選項目依序撰擬。
3. 服務建議書及附件之格式、裝訂方式依下列方式辦理:
(1)服務建議書以橫書直式編排,紙張大小採A4規格紙張,雙面印刷為原則,以連續編列頁碼方式不得超過【50】頁(不含封面、封底、首頁及目錄),不可分冊,並採A4直式左側裝訂。
(2)附件以橫書直式編排,紙張大小、規格及裝訂方式同服務建議書,頁數不限。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13T06:43:20+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21.1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4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局長接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應自本局通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或契約價金上限用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G 大類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評選會議擇日召開,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二、評選作業: (一)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三)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內容,應依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服務範圍及項目研擬,決標後並列為契約附件之一,請按下列規定撰寫: 1.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2.服務建議書填寫規範 (1)服務建議書封面:標題統一為【桃園市「109年度防疫檢體運送箱委託運送」勞務採購案】。 (2)服務建議書正本首頁請標示廠商名稱,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倘投標廠商未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本機關得洽廠商澄清更正。 (3)服務建議書內容:服務建議書內容應涵蓋:廠商規模、執行本案人力配置、過去履約經驗及績效、車輛配置、檢體運送箱運送安全控管規劃、物送流程、緊急人力調度規劃說明以及預估運送單價,投標廠商應依評選項目依序撰擬。 3. 服務建議書及附件之格式、裝訂方式依下列方式辦理: (1)服務建議書以橫書直式編排,紙張大小採A4規格紙張,雙面印刷為原則,以連續編列頁碼方式不得超過【50】頁(不含封面、封底、首頁及目錄),不可分冊,並採A4直式左側裝訂。 (2)附件以橫書直式編排,紙張大小、規格及裝訂方式同服務建議書,頁數不限。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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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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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9年度防疫檢體運送箱委託運送」勞務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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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71-陸地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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