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
| 機關代碼 | 3.80.1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姜智予、李宛芝 |
| 聯絡電話 | (03)3340935#2302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
| 傳真號碼 | (03)337088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6/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6/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6/12 11:00 |
| 開標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02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執行至108年12月13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A、B均需符合) 有開業執照之醫療院所 A. 應檢具主管機關發給開業執照影本。 B.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成為「健保特約醫事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係指合作機構至少10家(廠商投標時須檢附10家之合作意向書,可含醫事機構、藥事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公益為目的設立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社會福利團體等,各投標廠商可與相同機構或團體簽訂合作意向書並檢附)。 二、評選會議擇日召開,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評選作業: (一)作業流程: 1.評選前作業:評選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2.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 3.評選委員辦理評選。 4.評選結果簽報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5.議定價格(以下簡稱議價)。 (二)廠商簡報程序: 1.廠商簡報時間以10分鐘為限;詢答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回答時間以10分鐘為限。 2.評審委員針對投標廠商提供之服務建議書提出詢問,投標廠商須針對委員提問進行答詢。 3.投標廠商於簡報時應派負責本案之專任工作人員列席詢答,人數限2人以下。 4.簡報之先後順序,按機關編列收訖徵選文件之外標封編列序號為準;若遇無效標者,依序遞補。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5.進行簡報時倘唱名3次廠商未在場者,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機會,由委員逕依服務建議書評分,該簡報及答詢評分項目以0分計。 6.簡報所須電腦設備,由本機關提供。 7.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進行簡報時,應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限,不得於簡報時再發放任何書面資料或更改其投標文件內容,以維公允。 8.凡被聘請為評選委員者,不得參加投標廠商之工作成員或顧問,亦不得參加投標或協助廠商投標。 四、本案案號應為1080416-A041,惟公告誤植為10804016-A041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據點7 |
| 預估數量 | 1 |
| 單位 | 式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6/1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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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