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另視實際業務需求及廠商履約情形,保留後續擴充權利2年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依原契約內容及決標單價辦理後續擴充。
第1次後續擴充: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後續擴充金額經費用罄為止,預估使用天數以287日估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新臺幣111萬9,300元整。
第2次後續擴充: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後續擴充金額經費用罄為止,預估使用天數以287日估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新臺幣111萬9,3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3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10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前完成查驗,並提供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F、E大類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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