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廠商實際執行績效,保留後續擴充至110年12月31日止,計新臺幣4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本局3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1樓1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本局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前(含)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I3資訊服務業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詳見投標須知。)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廠商投標時需檢附陸資投資資訊產業事業清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擇日召開評選委員會。
二、參選廠商簡報時間為15分鐘,答詢時間為10分鐘。如廠商家數超過4家時,簡報時間由15分鐘縮減為10分鐘。
二、簡報及答詢計時於倒數2分鐘時,按鈴一短聲;時間到時,按鈴一長聲,廠商應立即停止簡報。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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