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後續擴充至108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85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本局1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簡報時間以10分鐘為限(結束前3分鐘按鈴1聲,結束時按鈴2聲,此時廠商應停止簡報);詢答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回答時間以5分鐘為限(結束前3分鐘按鈴1聲,結束時按鈴2聲);倘投標廠商3家以上,則縮短簡報時間為7分鐘。
二、其餘評選規定詳見評選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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