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良好,108年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保留後續擴充1年,新臺幣265萬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1)(2)僅需一項符合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人力派遣業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其他:自然人: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自然人免附)
四、其他:自然人提供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及無重大肇事紀錄影本。
附加說明
1.本案評選會議時間及日期地點,本機關另行通知。
2.現場簡報日期、地點及其他規則等事項由機關安排指定,按機關編列收訖徵選文件之外標封編序號為簡報先後順序,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3.評選時,服務建議書(履歷表)與簡報內容有異者以服務建議書為(履歷表)準,廠商(自然人)不得藉由簡報改變服務建議書(履歷表)內容。
4.其於評選會議及其他相關規範,詳見本案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