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營咖啡相關產業者:投標時須檢附行號設立登記資料、咖啡產地認證或其他足以認證之相關文件,本局得於開標後實地查證。
二、其他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營業稅繳款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預計採購不限產地掛耳式配方黑咖啡(咖啡豆烘焙方式不拘),預算每份新臺幣600元整,採購數量為500份,採購標的不限臺灣地區出產(惟投標文件中請備咖啡產地認證文件、進出口報單或其他足以認證之相關文件)。
二、本採購開標採: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三、決標原則: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請參閱本局評審作業計畫」。
四、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投標樣品,將擇日辦理評審工作(於資格審查後公佈時間、地點);評審前,由本局工作人員統一取各參標之咖啡置入本局另備之隨機編碼信封(外提袋、外包裝袋、盒一同評審),攜至評審會場,再由本局派員燒開熱水後,將各參標咖啡置入評鑑杯,代行沖泡,使用器具為細口壺裝100度C之150~160cc熱水沖泡,每杯沖泡時間約為1:30~2:00(使用繞圓方式沖泡)本局評審小組委員於沖泡開始即檢視沖泡狀態開始評分,廠商代表於評審開始評分前應離開會場,以維評審公正。
五、評審委員依投標廠商所提供之咖啡,分別就耳掛濾袋材質、口徑/外包裝袋及盒裝(占10﹪)、咖啡粉研磨粗細/均衡度(占10﹪)、乾香/濕香、酸度/甜度、乾淨/醇厚(風味)(占70﹪)、餘韻/平衡感(占10﹪)等4項評分。
六、本案評審方式採序位法辦理,由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應就各評分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評審委員各評分項目之分項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序位第一之廠商有二家以上時,以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七、本採購案為取最有利標精神標案,評審評分序位第一廠商優先議價。廠商所得之分數平均未達75分,為不及格廠商,不予列入名次,亦不得為議價對象;若各廠商所得之平均分數均未達75分,則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宣布廢標,重新辦理招標。
八、得標廠商之咖啡(參標樣品)將留存於本局,供日後驗收之依據;未得標廠商之樣品由本局另案寄回。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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