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
| 機關代碼 | 3.80.1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蔡佳男(需求:顏志成,03-3363661) |
| 聯絡電話 | (03)3328153#2452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
| 傳真號碼 | (03)336110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於123年12月31日前保有後續擴充權利,金額以新臺幣3億元為上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5/10/08 |
| 原公告日 | 115/09/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是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5/10/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10/22 10:00 |
| 開標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4樓簡報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3,643萬元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履約期限詳如本局「116年桃園市天羅地網監視錄影系統租賃民營業者案需求規範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 (1)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4)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5)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6)E701010電信工程業 (7)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8)G901011第一類電信事業 (9)G902011第二類電信事業 (10)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11)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12)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13)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本採購案之租賃費用,含以下資通系統所列之項目及預算經費: (1)資訊經費數額:智慧平台費用。 (2)資安經費數額:智慧平台費用10%。 備註: 本案投標須知第39點於115年10月7日更正,更正情形如下: 原: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一定金額:本局新臺幣3,643萬萬元整、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新臺幣7萬元整。 修改版: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一定金額:本局新臺幣3,643萬元整、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新臺幣7萬元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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