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police005 已決標公告

113年天羅地網監視錄影系統維護保養案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決標日:112/12/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660,000
原始預算
$ 52,250,000
底價金額
$ 51,000,000
決標折數
99.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80.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岸條
聯絡電話 (03)3328153#2453
機關代碼 3.80.13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聯絡人 吳岸條
聯絡電話 (03)3328153#2453
傳真號碼 (03)336110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2,2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13年12月31日前保有後續擴充,數量以契約項目(如本案標價分析表)及單價計價,金額以800萬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個案)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2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3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61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如期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1樓收發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止;如未於112年12月31日(含)前決標時,則履約期限改為自決標之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星期六、日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倘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登記之所營事業頁面資料為原營利事業登記所登之營業項目時,以經濟部商業司網路查詢系統「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結果為準): (1)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2)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3)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4)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5)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6)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7)G901011 第一類電信事業 (8)G902011 第二類電信事業 (9)E701010 電信工程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投標廠商特殊資格: 1.乙級以上電信工程業或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其營業項目需含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2.思科(CISCO)CCNP證照(廠商現職員工1人或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倘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登記之所營事業頁面資料為原營利事業登記所登載之營業項目時,以經濟部商業司網路查詢系統「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結果為準): (1)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2)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3)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4)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5)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6)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7)G901011 第一類電信事業 (8)G902011 第二類電信事業 (9)E701010 電信工程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檢附相關證明及文件: 1.投標廠商應提出「服務建議書」1式11份(於封面蓋加蓋公司大小章)。 2.投標廠商應將填妥之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公司大小章)、相關之證件影本、押標金、基本及特定資格審查表等及其電子檔隨身碟,以不透明紙箱容器封裝,外貼外標封後投標。 3.乙級以上電信工程業或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其營業項目需含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4.思科(CISCO)CCNP證照(廠商現職員工1人或以上)。 5.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6.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其屬營業繳款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7.電子領標憑據(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岸條
聯絡電話
(03)3328153#2453
機關代碼
3.80.13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聯絡人
吳岸條
聯絡電話
(03)3328153#2453
傳真號碼
(03)336110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2,2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13年12月31日前保有後續擴充,數量以契約項目(如本案標價分析表)及單價計價,金額以800萬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個案)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2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3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61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如期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1樓收發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止;如未於112年12月31日(含)前決標時,則履約期限改為自決標之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星期六、日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倘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登記之所營事業頁面資料為原營利事業登記所登之營業項目時,以經濟部商業司網路查詢系統「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結果為準): (1)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2)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3)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4)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5)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6)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7)G901011 第一類電信事業 (8)G902011 第二類電信事業 (9)E701010 電信工程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投標廠商特殊資格: 1.乙級以上電信工程業或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其營業項目需含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2.思科(CISCO)CCNP證照(廠商現職員工1人或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倘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登記之所營事業頁面資料為原營利事業登記所登載之營業項目時,以經濟部商業司網路查詢系統「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結果為準): (1)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2)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3)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4)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5)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6)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7)G901011 第一類電信事業 (8)G902011 第二類電信事業 (9)E701010 電信工程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檢附相關證明及文件: 1.投標廠商應提出「服務建議書」1式11份(於封面蓋加蓋公司大小章)。 2.投標廠商應將填妥之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公司大小章)、相關之證件影本、押標金、基本及特定資格審查表等及其電子檔隨身碟,以不透明紙箱容器封裝,外貼外標封後投標。 3.乙級以上電信工程業或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其營業項目需含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4.思科(CISCO)CCNP證照(廠商現職員工1人或以上)。 5.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6.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其屬營業繳款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7.電子領標憑據(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12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6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90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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