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police021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無線電手攜臺及車裝臺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決標日:109/02/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至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525,000
原始預算
$ 11,525,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80.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琮淵
聯絡電話 (03)3328153#2453
機關代碼 3.80.13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聯絡人 謝琮淵
聯絡電話 (03)3328153#2453
傳真號碼 (03)336110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購買物品保有增減數量之權,數量以契約單價計價增減,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付核算付款,期間為驗收合格後3年內保有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466萬2,000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2/13 17:00
開標時間 109/02/14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標翌日起120日曆天製作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倘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登記之所營事業頁面資料為原營利事業登記所登載之營業項目時,以經濟部商業司網路查詢系統「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結果為準): (1)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2)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3)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4)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5)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6)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7)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8)E701010 電信工程業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3、須持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應附具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其屬營業繳款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2/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琮淵
聯絡電話
(03)3328153#2453
機關代碼
3.80.13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聯絡人
謝琮淵
聯絡電話
(03)3328153#2453
傳真號碼
(03)336110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購買物品保有增減數量之權,數量以契約單價計價增減,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付核算付款,期間為驗收合格後3年內保有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466萬2,000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2/13 17:00
開標時間
109/02/14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標翌日起120日曆天製作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倘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登記之所營事業頁面資料為原營利事業登記所登載之營業項目時,以經濟部商業司網路查詢系統「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結果為準): (1)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2)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3)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4)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5)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6)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7)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8)E701010 電信工程業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3、須持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應附具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其屬營業繳款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2/1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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