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10年4月30日前保有後續擴充,數量以契約項目及單價計價,金額以800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倘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登記之所營事業頁面資料為原營利事業登記所登載之營業項目時,以經濟部商業司網路查詢系統「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結果為準):
(1)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2)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3)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4)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5)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6)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7)G901011 第一類電信事業
(8)G902011 第二類電信事業
(9)E701010 電信工程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附加說明
投標相關文件:
1.投標廠商應提出「服務建議書」1式8份(於封面蓋加蓋公司大小章)。
2.投標廠商應將填妥之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公司大小章)、相關之證件影本、押標金、基本及特定資格審查表等及其電子檔隨身碟,以不透明紙箱容器封裝,外貼外標封後投標。
(三)檢附證明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其他:乙級以上電信工程業或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其營業項目需含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4.思科(CISCO)證照CCNP證照(廠商現職員工1人以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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