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一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含例假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
下列其中1項相關行業(倘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登記之所營事業頁面資料
為原營利事業登記所登載之營業項目時,以經濟部商業司網路查詢系統「新版所營事業代
碼對照查詢」結果為準):
(1)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2)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CC01090電池製造業
(5)CC01101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6)E701011電信工程業
(7)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8)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9)F213110電池零售業
(10)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11)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12)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13)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1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3、摩托羅拉系統股份有限公司(MOTOROLA SOLUTIONS)授權維修系統設備代理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檢附證明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
料代之)。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摩托羅拉系統股份有限公司(MOTOROLA SOLUTIONS)授權證明正本。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