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購買物品保有增減數量之權,數量以契約單價計價增減,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付核算付款,以不逾本案招標預算金額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其登記所營事業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1項:
(1) C306010 成衣業
(2) C307010 服飾品製造業
(3) C399990 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
(4) F104010 布疋批發業
(5) F104020 成衣批發業
(6) F104050 服飾品批發業
(7) 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8) 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9) I502010 服飾設計業
(10)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相關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營業稅繳款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其他應附證明文件:
「服務建議書」1式12份(詳如本局「106年度協勤民力夏季制服及配件1批(義警、民防、山地義警)財物採購案」採購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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