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以新臺幣300萬元為限。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規定辦理。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
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決標日翌日起至108年11月5日止,履約期程依需求說明書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營業代碼:JB01010,營業項目含會議及展覽服務業之公司或行號
(2)營業代碼:I503010,營業項目含景觀、室內設計業之公司或行號
(3)營業代碼:E801010,營業項目含室內裝潢業之公司或行號
(4)營業代碼:E801060,營業項目含室內裝修業之公司或行號
(5)營業代碼:F105050,營業項目含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之公司或行號
(6)營業代碼:F205040,營業項目含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之公司或行號
(7)營業代碼:ZZ99999,營業項目含其他相關營業項目
(二)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投標聲明書正本
(5)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詳細價目表)正本
(6)規格文件(含主要設備/物品規格確認表)
(7)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新屋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03-3322101分機5490)童英熔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