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金額以新臺幣150萬元為限。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代碼:JB01010,營業項目含會議及展覽服務業之公司或行號。
(2)營業代碼:I503010,營業項目含景觀、室內設計業之公司或行號。
(3)營業代碼:E801010,營業項目含室內裝潢業之公司或行號。
(4)營業代碼:E801060,營業項目含室內裝修業之公司或行號。
(5)營業代碼:F105050,營業項目含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之公司或行號。
(6)營業代碼:F205040,營業項目含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之公司或行號。
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投標聲明書正本。
(5)廠商信用證明。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詳細價目表)正本。
(7)規格文件(含主要設備/物品規格確認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須知】:
(一)投標廠商得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勘查施工現場,以做為標價估算;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標案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二)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招標機關不另行通知),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並依招標機關要求出示之。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正本,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或協商之權益。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
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四)機關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請各領標廠商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至該網站詳閱公告附加說,以確保自身權益。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請各領標廠商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至該網站詳閱公告附加說,以確保 自身權益。
(五)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翌日起10日內至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手續及簽訂契約。
(六)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非原住民地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03-3322101#5490)蕭智巧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 - 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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