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12CA001-00 已截止

桃園捷運綠線GC04標G14站(不含)至G18站高架段土建統包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公告日:112/06/26 截止日:112/07/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6,747,014,474

押標金
$ 50,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2/07/0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佩萱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030#315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聯絡人 陳佩萱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030#315
傳真號碼 (03)33222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38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120079640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完成後每日使用。「G01-G32」班距6分鐘營運模式,站間運能為3,000人/小時;目標年(130年)營運模式採「G01-G18」班距縮短為4分鐘,「G04-G32」班距縮短為4分鐘,G04-G14營運重疊區間班距為2分鐘,站間運能為9,000人/小時;系統容許縮短「G01-G18」班距至3分鐘以下,「G04-G32」班距至3分鐘以下,G04-G14營運重疊區間班距為1.5分鐘,站間運能為1萬2,000 人/小時。本計畫營運上除需滿足目標年130年的運量之外,列車運轉調度須能滿足雙主線營運下,各主線班距3 分鐘(雙主線重疊路段班距90 秒)的需求。系統設計班距最小應能達到單向班距90 秒或更少之需求,以因應未來成長所需。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04 09:00
開標時間 112/07/04 15: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 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施工廠商應為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並可採三家同業共同投標。 (二)應附具之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如下: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8.投標切結書及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9.足額之押標金票據或憑證(正本)。 10.服務建議書。 11.成本建議書。 12.電子領標憑據。 (因字數限制,故完整之廠商資格,詳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因字數有限,詳如下方附加說明欄位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 信用證明如廠商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該證明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其內容所示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且應含驗證碼,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蘆竹區、大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03-3322030分機315)陳佩萱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佩萱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030#315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聯絡人
陳佩萱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030#315
傳真號碼
(03)332221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38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120079640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完成後每日使用。「G01-G32」班距6分鐘營運模式,站間運能為3,000人/小時;目標年(130年)營運模式採「G01-G18」班距縮短為4分鐘,「G04-G32」班距縮短為4分鐘,G04-G14營運重疊區間班距為2分鐘,站間運能為9,000人/小時;系統容許縮短「G01-G18」班距至3分鐘以下,「G04-G32」班距至3分鐘以下,G04-G14營運重疊區間班距為1.5分鐘,站間運能為1萬2,000 人/小時。本計畫營運上除需滿足目標年130年的運量之外,列車運轉調度須能滿足雙主線營運下,各主線班距3 分鐘(雙主線重疊路段班距90 秒)的需求。系統設計班距最小應能達到單向班距90 秒或更少之需求,以因應未來成長所需。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04 09:00
開標時間
112/07/04 15: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 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施工廠商應為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並可採三家同業共同投標。 (二)應附具之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如下: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8.投標切結書及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9.足額之押標金票據或憑證(正本)。 10.服務建議書。 11.成本建議書。 12.電子領標憑據。 (因字數限制,故完整之廠商資格,詳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因字數有限,詳如下方附加說明欄位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 信用證明如廠商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該證明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其內容所示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且應含驗證碼,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蘆竹區、大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03-3322030分機315)陳佩萱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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