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6/03/25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
| 機關代碼 | 3.80.1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莊舒婷小姐 |
| 聯絡電話 | (03)3322101#6833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3)336112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80.24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3/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一、完成桃園市政府後棟3樓(部分)及4樓(部分)勞動局辦公廳舍之室內裝修。 ⼆、藉由辦公空間重新分配規劃,可充分發揮辦公空間使⽤效能,以提升⾏政機能及便⺠服務品質。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4/09 09:00 |
| 開標時間 | 115/04/09 10:00 |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前棟)8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75,600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或本案契約書第七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單獨投標: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共同投標:廠商以2家為限,並以施工廠商為代表廠商。 施工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具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證明)或土木包工業。 設計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室內裝修業(具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證明)或建築師事務所。僅限設計廠商可以分包代替,施工廠商不得以分包代替。 (二)應付具之文件:(詳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或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
| 附加說明 | 【(二)應付具之文件】: (1-1-1)E101011 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 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綜合營造業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有效期限內營造同業公會會員證。 (1-1-2)E801060 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或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1-1-3) E102011 土木包工業: 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限設立於桃園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市及連江縣))。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b.有效期限內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c.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1-1-4)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廠商負責人欄位應簽名或蓋章。(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3)電子領標憑據 (4)服務建議書。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6)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7)合作同意書(正本)(採單獨投標者,且將部分資格以分包廠商代之者應檢附) (8)本採購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者,分包廠商代替之基本或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分包廠商合作同意書、投標須知第64 點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文件,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應以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者代替,並須經機關同意。 【履約期限】: 1. 基本設計部分: 廠商應就現場管線及設備等進行實地勘查及測量工作,審慎評估場地現況、堪用情形,於決標次日起20日曆天內,據以擬訂基本設計方案,包括: (1) 設計草圖(平面配置圖、立面圖、剖面圖、模擬圖)、設計說明書。 (2) 工程成本初估(需載明裝修材料及設備之廠牌型號)。 (3) 整修搬遷計畫及工作進度(含整修搬遷及分區施工進度)時間表。 (4) 計畫組織、工作計畫流程、統包工作預定進度表(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當表)、辦公處所等。 (5) 本方案提送機關審查,並配合機關召開設計審查會議出席簡報,依會議審查意見於期限內提交修正後之設計報告。 (6) 機關如有修正意見,經機關通知統包商後,廠商應於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機關審核。 2. 工程之細部設計成果暨工程預算書圖應於「基本設計方案」核定之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得視情形召開設計審查會議。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次),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3. 工程之施工: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全部完成(不含機關搬遷時間及室裝、消防之申請與竣工查驗)。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前棟及3、4樓後棟(部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03-3322101分機 6833)莊舒婷⼩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4/09 09:00 |
|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 下載投標須知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