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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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為船艇及輕艇修復室統包工程,相關設備之規格較為專業性。修復室可使器材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延長其使用年限,充分打造運動選手優質培訓環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40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時程為20日。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全部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0%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單獨投標: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共同投標:廠商以3家為限,並推派其中1家(需具符合施工廠商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施工廠商: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文件詳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或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及應附具文件】:
單獨投標: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共同投標:廠商以3家為限,並推派其中1家(需具符合施工廠商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施工廠商: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一)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一)合作同意書(正本)(採單獨投標,部分分包者應檢附)。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若為共同投標,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三)廠商資格文件:
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土木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結構技師)。
2.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技術服務)。
2.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結構技師)。
3.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四)廠商納稅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六)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七)電子領標憑證
(八)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九)服務建議書。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溪區阿姆坪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體育局運動設施科(03-3194510分機7005)謝議槿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體育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