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4/08/02 | 無法決標 | 0 家 | 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不予開標決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
| 機關代碼 | 3.80.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曾彥芳小姐 |
| 聯絡電話 | (03)3324700#2213 |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力行路300號 |
| 傳真號碼 | (03) 332468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80.36.1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41,87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準用最有利標 |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7/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9/05 09:00 |
| 開標時間 | 113/09/05 10:30 |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前棟)8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勞務採購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證件(依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檢附) 1.建築師事務所(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或2家共同投標) (1)建築師證書 (2)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3)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1)專業技師事務所 甲、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乙、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丙、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事務所 甲、建築師證書 乙、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丙、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甲、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乙、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丙、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丁、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事務所 甲、建築師證書 乙、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丙、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一)規劃階段: 1.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30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BIM工作執行計畫書」及「初步規劃圖說」(各1式8份,含資料光碟),送交甲方審查,若甲方有相關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內修正完成,並報甲方複核。 2.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60日內提出「測量、鑑界、土壤地質鑽探調查、地下管線調查」及成果(各1式5份,含資料光碟),送交甲方備查,若甲方有相關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內修正完成,並報甲方複核。 (二)設計階段: 1.乙方應於「初步規劃圖說」審查通過次日起6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作業(含BIM模型及BIM自主檢核成果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需求)送交甲方審查,若甲方有相關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內修正完成,並報甲方複核。 2.乙方應於「基本設計」審查通過次日起15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作業(含BIM模型、BIM自主檢核成果報告書及設計階段風險評估報告書,份數依機關需求)送交甲方審查,若甲方有相關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內修正完成,並報甲方複核。(乙方應於設計階段彙整相關資料提送都審,並依審議結果辦理完成都審) 3.乙方應於「細部設計」審查通過次日起30日內完成工程招標文件,並協助各工程辦理招標及訂約。 4.乙方應於「細部設計」審查通過次日起60日內提送監造計畫書(1式5份,含資料光碟),併電子檔案提送甲方核定。 (三)監造階段: 1.乙方應於本案工程決標日次日起10日內提送「監造辦公室設置計畫」,並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始得設置,且應於工程開工前設置完成。 2.本工程發生履約爭議與索賠案件,應於甲方通知次日起15日內,由乙方提出評估報告送甲方參考。 3.乙方應自工程竣工日起60日內將監造暨施工成果報告書(1式5份,含資料光碟),併電子檔案提送甲方備查。 (四)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 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五)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六)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七)甲方審查如有任何審查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內修正完成,複審次數以1次為限,超過期限未辦理或複審不合格者以逾期計算;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八)本工程因計畫變更、法令規定變更,或因施工工程採購契約終止需重新發包,甲方得要求乙方配合重新提供施工工程所需之招標文件(份數另行約定),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期限內完成送甲方審核,並於審定後將相關資料及檔案移交甲方使用。 【履約地點】:桃園市八德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03-3324700分機2213)曾彥芳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截標時間 | 113/09/05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