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機關得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得洽原得標廠商辦理圖資建置維護委託資訊服務。
(二)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40萬元整。
(三)增購期限:自決標日起2年內。
(四)若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與本案相關之合法公司,同時具有下列營業項目及代碼:
1、測繪業(EZ08011)
2、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一般證件影本:
(1)公司設立登記證明(符合上述營業項目及代碼規定)。
(2)測繪業之已加入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3、服務建議書
4、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工作計畫書1式6份,說明履約範圍、目標、工作項目、相關人員工作分派及預定時程。
本案除前款項目外,其餘工作項目依機關通知日起計算,以下分項說明之:
■本案系統偵錯及維護(含資安弱點檢測)、圖資維護(含地籍圖資偵錯服務):由機關通知日起8個月完成履約。
■本案更新本市公告實施之都市計畫圖、更新本市公告之都市計畫樁位及修正街廓圖及分區資料庫:由機關通知日起8個月完成履約。
■本案資安系統強化、系統功能增修相關項目內容: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完成,廠商完成本項目後,應發文通知機關報請竣工,由機關擇期辦理成果審查及系統操作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03)3322101#5101丁彥婷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