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基礎建設與資安組
洽辦機關
3.80.46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第1項新臺幣750萬元整、第2項新臺幣4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訂購期間為決標次一工作天起2年內,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C0111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30)。
(二) 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有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C0111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30)。
3.押標金繳納證明(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5.服務建議書。
6.廠商投標時檢附規格型錄文件1式2份供審查與決標後備查,其規格型錄文件內容含規格型錄及廠商規格審查表(審查表附於需求說明書附錄二)。
7.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詳細價目表)。
其他:附加說明
【複數決標】:
1.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2億3,000萬元
(1)第1項(3000台):新臺幣1億5,000萬元
(2)第2項(1600台):新臺幣8,000萬元。
2.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如附件。例如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或依不同數量報價之項目及數量之上、下限;投標廠商得標項目或數量之限制、開標順序、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價格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等)。(每一分項決標家數1家,允許廠商選擇項次投標,不限投標項數及得標項數,分項依序開標)
【履約期限】:履約期間:訂購期間為決標次一工作天起2年內、租賃期間為租賃設備查驗合格次一日曆天起算5年,餘詳「需求說明書」。
1.給付標的及服務事項如規定完成期限者,除另有規定者外,廠商應於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次一工作天,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訂購機關,逾期通知者,除另有經訂購機關認可之證明或實證外,以廠商通知日為前開完成履約日,惟廠商是否如實如質完成履約,仍以經訂購機關查驗、驗收、審查之確認結果為準。
2.給付標的及服務事項如規定完成期限者,除另有規定者外,廠商應於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次一工作天,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訂購機關。訂購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7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廠商如逾期未通知,除另有經訂購機關認可之證明或實證外,以訂購機關確認履約完成之日為廠商完工日。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基礎建設與資安組(03-3322101分機6961)簡偉哲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基礎建設與資安組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