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
| 機關代碼 | 3.80.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劉裕民先生 |
| 聯絡電話 | (03)3396122#282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
| 傳真號碼 | (03)336776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80.11.1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機關保留擴充之權利,機關得要求依原契約單價、價金及條件辦理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上限至本案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整 ,增購工作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12/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元 |
| 總計 | 52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1/03 09:00 |
| 開標時間 | 113/01/03 10:30 |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廠商基本資格: 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水利、結構或大地)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並具有土木、水利、結構或大地等相關專業技術,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技師事務所 (1) 相關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水利、結構或大地)。 (2) 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 服務建議書。 (5) 電子領標憑據。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水利、結構或大地)。 (2) 相關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水利、結構或大地)。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 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 服務建議書。 (6) 電子領標憑據。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案得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或採購金額用罄為止。 (一) 規劃設計部分: 乙方應於每次派案規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二)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共同管道科(03-3396122#282)劉裕民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共同管道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