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630-AA5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桃園市中壢區A20基地新建社會住宅統包工程

💰 預算金額: NT$ 26.40億
⚖️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3/01/30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3/12/15 09:00 | 開標:2023/12/15 15: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50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甲級營造 ⚡ 電器承裝 🚿 管線承裝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含物調抗通膨款 (5%)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 本案曾於 2023/12/08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3/12/08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639,990,000
原始預算
$ 2,640,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2 - 多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顔泰元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4700#2208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傳真號碼 (03)332466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37,541,898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36.1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2,640,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0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有關本案空間規劃方案: 建築量體建議為地下2層樓、地上約12層樓,總營建樓地板面積約44030.20 ㎡(含陽台),規劃興建社會住宅戶數約347戶,另包含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及社會局合作興建,低樓層規劃為南區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視覺障礙者生活重建中心及微型運動中心,高樓層規劃為社會住宅。 本案水管、電氣工程預估金額係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工程企字第89003814號函示,所稱「水管、電氣」僅限於水管工程及電氣工程部分,並不包括「消防管線設備工程」、「空調設備及地下各層通風設備工程」、「瓦斯內管工程」、「機房噪音防制工程」、「防火填塞工程」、「垃圾處理設備工程」、「停車設備預留管線工程」、「智慧社區工程」及「整體衛浴工程」。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12/15 09:00
開標時間 112/12/15 15: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20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及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3%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級以上電器承裝商(E601010)、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及建築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投標須知第64點所列所有廠商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允許異業與同業共同投標,家數以5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二、廠商基本資格之應附之文件: 1. 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2.合作同意書(正本)。(有分包廠商者應檢附)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4. 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5.納稅證明資料 6.信用證明文件 7.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餘詳附加說明) 8.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正本 9.服務建議書 10.電子領標憑據。 三、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無效) (2)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外國廠商得免附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112年12月6日核准簽辦理。 2.本次招標新增契約第24條第9款規定。 3.本案業經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工程物價指數調整】: 1.工程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依預拌混凝土及鋼筋個別項目指數,就此等項目漲幅超過5%;跌幅超過10%之部分,於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 2.工程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依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中分類項目指數,就此等項目漲幅超過3%;跌幅超過5%之部分,於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前述中分類項目內含有已依1計算物價調整款者,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不含1個別項目之中分類指數」之漲跌幅計算物價調整款 3.工程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依「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就漲幅超過2.5%;跌幅超過4%之部分,於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已依1、2計算物價調整款者,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不含1個別項目及2中分類項目之總指數」之漲跌幅計算物價調整款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c.甲等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b.承辦工程手冊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E601010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b.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6,400萬元整,或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億2,000萬元整(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二)工程實績:(單獨投標廠商) 1.截止投標日前8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整,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10億元以上。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4)其他經洽辦機關認可之證明完工金額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三)工程實績:(共同投標廠商) 1.代表廠商截止投標日前8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整,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10億元以上。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4)其他經洽辦機關認可之證明完工金額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03-3324700分機2208)顏泰元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顔泰元先生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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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傳真號碼
(03)3324668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37,541,898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36.1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2,640,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0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有關本案空間規劃方案: 建築量體建議為地下2層樓、地上約12層樓,總營建樓地板面積約44030.20 ㎡(含陽台),規劃興建社會住宅戶數約347戶,另包含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及社會局合作興建,低樓層規劃為南區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中心、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視覺障礙者生活重建中心及微型運動中心,高樓層規劃為社會住宅。 本案水管、電氣工程預估金額係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工程企字第89003814號函示,所稱「水管、電氣」僅限於水管工程及電氣工程部分,並不包括「消防管線設備工程」、「空調設備及地下各層通風設備工程」、「瓦斯內管工程」、「機房噪音防制工程」、「防火填塞工程」、「垃圾處理設備工程」、「停車設備預留管線工程」、「智慧社區工程」及「整體衛浴工程」。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12/15 09:00
開標時間
112/12/15 15: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20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及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3%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級以上電器承裝商(E601010)、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及建築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投標須知第64點所列所有廠商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允許異業與同業共同投標,家數以5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二、廠商基本資格之應附之文件: 1. 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2.合作同意書(正本)。(有分包廠商者應檢附)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4. 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5.納稅證明資料 6.信用證明文件 7.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餘詳附加說明) 8.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正本 9.服務建議書 10.電子領標憑據。 三、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無效) (2)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外國廠商得免附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112年12月6日核准簽辦理。 2.本次招標新增契約第24條第9款規定。 3.本案業經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工程物價指數調整】: 1.工程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依預拌混凝土及鋼筋個別項目指數,就此等項目漲幅超過5%;跌幅超過10%之部分,於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 2.工程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依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中分類項目指數,就此等項目漲幅超過3%;跌幅超過5%之部分,於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前述中分類項目內含有已依1計算物價調整款者,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不含1個別項目之中分類指數」之漲跌幅計算物價調整款 3.工程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依「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就漲幅超過2.5%;跌幅超過4%之部分,於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已依1、2計算物價調整款者,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不含1個別項目及2中分類項目之總指數」之漲跌幅計算物價調整款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c.甲等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b.承辦工程手冊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E601010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b.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6,400萬元整,或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億2,000萬元整(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二)工程實績:(單獨投標廠商) 1.截止投標日前8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整,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10億元以上。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4)其他經洽辦機關認可之證明完工金額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三)工程實績:(共同投標廠商) 1.代表廠商截止投標日前8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整,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10億元以上。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4)其他經洽辦機關認可之證明完工金額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03-3324700分機2208)顏泰元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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