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
| 機關代碼 | 3.80.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邱庭萱小姐 |
| 聯絡電話 | (03)3322101#5305 |
|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3)333577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80.16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08/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元 |
| 總計 | 52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08/13 09:00 |
| 開標時間 | 110/08/13 10:00 |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完成履約本案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基本資格: (一)需符合「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8條及「委託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部分業務作業要點」第3條規定,載明得辦理市地重劃業務,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且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二)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辦理測繪相關業務,應符合國土測繪法第37條規定。 (三)廠商或其受僱人、專業人員具有專任地政及測量專業技能之證明。 應附具之文件:詳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或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完整標案名稱】:桃園市第42期平鎮區永豐市地重劃區土地改良物價值查估、土地分配暨地籍整理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專業人員具有專任地政及測量專業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等得證明合於下列資格之文件: 1.地政專業人員應具有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工作經驗併計3 年以上,並合於下列資格之一: (1)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土地行政類科考試及格者。 (2)大學以上土地行政相關系所畢業者。 (3)在政府機關曾任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 2.測量專業人員應具依法取得測量技師資格,並依據國土測繪法第21條之規定,取得地政機關核發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文件。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例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市地重劃地籍測量、地上物查估、地籍整理或土地分配等作業之財務結算、完工證明或驗收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經費分析表(正本) (七)服務建議書 (八)電子領標憑據 【履約地點】:桃園市平鎮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洽辦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洽辦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03-3322101分機5304-5305)邱庭萱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8/13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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