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506-2 已截止

109年度建築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公告日:109/09/18 截止日:109/10/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80,134,632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9/10/2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華融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樓
聯絡人 張華融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傳真號碼 (03)336733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為決標次日起算後2年內為限,其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180萬元整。並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2)倘若履約期間有新增項目或單價,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採議價方式辦理。(3)其餘規定詳投標須知第62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0/20 09:00
開標時間 109/10/20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案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得以下列方式之一參與本案之投標: 1.單獨投標: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 A.建築師事務所。 B.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技術服務)。 D.符合上述任一資格者皆可採共同投標,共同投標者皆須與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 (2)應附具之文件:詳本案公告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9年9月17日簽准辦理。 2.本次上網(第2次)公告修正採購契約部分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3.本案業經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正本)。 2.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廠商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一般證件影本: A.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及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B.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科別:土木或結構)及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科別:土木或結構)及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6.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者免附)(正本)。 7.服務建議書。 8.電子領標憑據。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6)張華融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0/2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華融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樓
聯絡人
張華融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傳真號碼
(03)336733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為決標次日起算後2年內為限,其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180萬元整。並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2)倘若履約期間有新增項目或單價,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採議價方式辦理。(3)其餘規定詳投標須知第62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0/20 09:00
開標時間
109/10/20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案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得以下列方式之一參與本案之投標: 1.單獨投標: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 A.建築師事務所。 B.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技術服務)。 D.符合上述任一資格者皆可採共同投標,共同投標者皆須與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 (2)應附具之文件:詳本案公告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9年9月17日簽准辦理。 2.本次上網(第2次)公告修正採購契約部分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3.本案業經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正本)。 2.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廠商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一般證件影本: A.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及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B.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科別:土木或結構)及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科別:土木或結構)及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6.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者免附)(正本)。 7.服務建議書。 8.電子領標憑據。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6)張華融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0/20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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