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805-A3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桃園會展中心統包工程

💰 預算金額: NT$ 37.73億
⚖️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8/12/25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9/11/28 09:00 | 開標:2019/11/28 10: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5,000萬元整。(受款人名稱: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特殊門檻
⚠️ 訂有特定資格門檻
⚠️ 特定資格 🏗️ 甲級營造 ❄️ 冷凍空調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9/11/21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9/11/21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72,000,000
原始預算
$ 3,772,89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99.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美雲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樓
傳真號碼 (03)332211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63,348,574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3,772,89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11/22
原公告日 108/11/2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計畫興建完成後效益目標: 1.以桃園會展中心為產業發展平台,推升桃園優勢產業至國際舞台。 2.桃園會展中心應優先爭取符合國家產業創新政策之會議,打造出以城市為主體特色之全球會議目的地,增加城市能見度。 3.為因應人口高齡化、社會多元參與及節能減碳議題,會展中心設計理念須納入無障礙空間、性別友善之工作環境及綠建築及智慧建築構想,以創造永續之公共工程。 4.藉由中央及本府公部門協力,研擬合宜之開發機制,帶動高鐵車站特定區周邊產業發展,提高經濟產值,創造就業機會,增加中央及地方稅收。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8/11/28 09:00
開標時間 108/11/28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受款人名稱: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0月底完成展覽棟,112年5月全案完成。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4)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5)建築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投標資格:A.共同投標、B.單獨投標 3.請於服務建議書檢附結構設計廠商、機電設計廠商、冷凍空調工程業協力廠商、依「水利法」第83-12條出流管制計畫相關規定之專責廠商…等之合作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2.合作同意書(採單獨投標者須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4.納稅證明資料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5.信用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無效(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採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c.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a.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綜合登記證。 b.自來水管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E601010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a.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b.甲級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 E602011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a.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b.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5)建築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7.服務建議書。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7,728萬元。 2.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億1,44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工程實績: 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億920萬元,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37億7,000萬元。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技術服務契約服務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三)建築師設計實績(事務所或國外公司組織)(建築師應至少滿足下列兩項設計實績之一) 。 1.截止投標日前曾設計單一建築工程,總樓地板面積達35,000㎡以上,或累計完成總樓地板面積達70,000㎡以上。 2.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有完成單一建築工程設計契約(不含監造服務)服務金額達3,500萬元以上;或累計金額達6,000萬元以上。 3.該實績證明文件需為我國(或外國)政府(或民間)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契約證明、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該證明文件應至少載明契約甲、乙方名稱、建築名稱、地點、面積、設計者之服務項目與服務日期,所附證明文件如為外文,並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設計日期及金額之認定係以證明文件上所填註之契約日期及服務金額為準,或完成日期及金額之認定係以證明文件上所填註之竣工(或服務完成)日期及結算金額為準。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6)鄭美雲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8年11月21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之檔案。 3.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2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美雲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樓
傳真號碼
(03)3322119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63,348,574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3,772,89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11/22
原公告日
108/11/2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計畫興建完成後效益目標: 1.以桃園會展中心為產業發展平台,推升桃園優勢產業至國際舞台。 2.桃園會展中心應優先爭取符合國家產業創新政策之會議,打造出以城市為主體特色之全球會議目的地,增加城市能見度。 3.為因應人口高齡化、社會多元參與及節能減碳議題,會展中心設計理念須納入無障礙空間、性別友善之工作環境及綠建築及智慧建築構想,以創造永續之公共工程。 4.藉由中央及本府公部門協力,研擬合宜之開發機制,帶動高鐵車站特定區周邊產業發展,提高經濟產值,創造就業機會,增加中央及地方稅收。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8/11/28 09:00
開標時間
108/11/28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受款人名稱: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0月底完成展覽棟,112年5月全案完成。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4)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5)建築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投標資格:A.共同投標、B.單獨投標 3.請於服務建議書檢附結構設計廠商、機電設計廠商、冷凍空調工程業協力廠商、依「水利法」第83-12條出流管制計畫相關規定之專責廠商…等之合作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2.合作同意書(採單獨投標者須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4.納稅證明資料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5.信用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無效(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採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c.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a.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綜合登記證。 b.自來水管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E601010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a.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b.甲級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 E602011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a.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b.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5)建築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7.服務建議書。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7,728萬元。 2.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億1,44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工程實績: 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億920萬元,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37億7,000萬元。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技術服務契約服務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三)建築師設計實績(事務所或國外公司組織)(建築師應至少滿足下列兩項設計實績之一) 。 1.截止投標日前曾設計單一建築工程,總樓地板面積達35,000㎡以上,或累計完成總樓地板面積達70,000㎡以上。 2.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有完成單一建築工程設計契約(不含監造服務)服務金額達3,500萬元以上;或累計金額達6,000萬元以上。 3.該實績證明文件需為我國(或外國)政府(或民間)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契約證明、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該證明文件應至少載明契約甲、乙方名稱、建築名稱、地點、面積、設計者之服務項目與服務日期,所附證明文件如為外文,並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設計日期及金額之認定係以證明文件上所填註之契約日期及服務金額為準,或完成日期及金額之認定係以證明文件上所填註之竣工(或服務完成)日期及結算金額為準。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6)鄭美雲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8年11月21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之檔案。 3.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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