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527-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中壢運動公園區段徵收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8/09/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9,803,702
原始預算
$ 121,013,840
底價金額
$ 119,803,702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嘉勻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7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樓
聯絡人 張嘉勻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7
傳真號碼 (03)332211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7/24
原公告日 108/07/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8/05 09:00
開標時間 108/08/05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規定及機關需求書內容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應具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工程,符合上述任一科別。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各應附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I.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II.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均應附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資料。 (4)廠商信用證明。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技師執業執照(具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工程,符合上述任一科別)。 (7)技師證書(具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工程,符合上述任一科別)。 (8)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具有相關經驗或實績: 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區段徵收同性質或相當之科學園區、工業區、區段徵收或新市鎮開發等開發工程之設計及監造契約實績,其(設計及監造服務費)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840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應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有關特定資格實績,不允許以分包廠商契約實績之證明代之。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03-3322101分機6707)張嘉勻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108年7月18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機關需求書」及「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修正內容詳如「修正招標文件對照表」之檔案。 3.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嘉勻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7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樓
聯絡人
張嘉勻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7
傳真號碼
(03)332211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7/24
原公告日
108/07/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8/05 09:00
開標時間
108/08/05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規定及機關需求書內容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應具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工程,符合上述任一科別。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各應附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I.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II.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均應附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資料。 (4)廠商信用證明。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技師執業執照(具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工程,符合上述任一科別)。 (7)技師證書(具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工程,符合上述任一科別)。 (8)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具有相關經驗或實績: 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區段徵收同性質或相當之科學園區、工業區、區段徵收或新市鎮開發等開發工程之設計及監造契約實績,其(設計及監造服務費)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840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應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有關特定資格實績,不允許以分包廠商契約實績之證明代之。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03-3322101分機6707)張嘉勻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108年7月18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機關需求書」及「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修正內容詳如「修正招標文件對照表」之檔案。 3.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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