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19-AA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立綜合體育館薄膜屋頂臨時性防水改善統包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8/04/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綠林興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85,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廖世傑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廖世傑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
傳真號碼 (03)332342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薄膜屋頂防漏需求:清除薄膜屋頂上之積水、解決排水問題,並防止往後豪雨侵襲後再次積水。 2.施工完成之防漏措施,確保108年度館內活動得順利進行。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18 09:00
開標時間 108/03/18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施工部分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完成,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並得以下列方式之一參與本案之投標: 1.單獨投標: 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第1資格(下列資格擇一): a.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b.E102011土木包工業。 (2)第2資格(下列資格擇一): a.建築師事務所。 b.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3.符合前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為代表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因字數限制,詳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4.信用證明文件(影本)。 5.納稅證明(影本)。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7.一般證件影本: (1)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EZ14010) a.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綜合營造業(E101011):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土木包工業(E102011):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4)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5)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a.技師證書及技師執業執照。 b.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8.服務建議書。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規劃設計科(03-3322101分機6753)廖世傑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規劃設計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1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廖世傑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廖世傑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
傳真號碼
(03)3323427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薄膜屋頂防漏需求:清除薄膜屋頂上之積水、解決排水問題,並防止往後豪雨侵襲後再次積水。 2.施工完成之防漏措施,確保108年度館內活動得順利進行。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18 09:00
開標時間
108/03/18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施工部分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完成,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並得以下列方式之一參與本案之投標: 1.單獨投標: 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第1資格(下列資格擇一): a.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b.E102011土木包工業。 (2)第2資格(下列資格擇一): a.建築師事務所。 b.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3.符合前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為代表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因字數限制,詳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4.信用證明文件(影本)。 5.納稅證明(影本)。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7.一般證件影本: (1)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EZ14010) a.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綜合營造業(E101011):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土木包工業(E102011):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4)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及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5)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a.技師證書及技師執業執照。 b.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8.服務建議書。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規劃設計科(03-3322101分機6753)廖世傑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規劃設計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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