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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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1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2,801,700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場地點交日起籌備期4個月,營運期12個月,餘詳本案實施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醫療相關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2.國內設有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護理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
3.立案醫療或護理機構。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一般證明文件:
(1)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醫療相關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A.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立案證明、法人登記證書)。
B.捐助或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醫療相關事項)。
(2)國內設有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護理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
A.教育部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B.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採購之文件(正本)。
(3)立案醫療或護理機構:
A.立案證明文件。
B.開業執照。
C.納稅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3.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03-3322101 分機6424)李怡慷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 - 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