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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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金額上限至採購金額4,800萬。
2.後續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採購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4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頒訂採購契約範本(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桃工採字第1070032940號函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政府合法立案(營利事業登記證不能做為證明之用),營業項目登記為造林業(A201010)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等其中之一,具備合格證
件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上述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符合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7.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
8.造林業(A201010)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9.標單文件
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景觀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794)張靜怡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