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529-A2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一號基地新建社會住宅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8/11/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良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8,343,450
原始預算
$ 548,343,683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2 - 多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曹睿璿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4700#220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聯絡人 曹睿璿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4700#2206
傳真號碼 (03)332468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54,063,14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36.1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1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0/02 09:00
開標時間 108/10/02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00,000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45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及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3)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4)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或專業分包投標。 (1)單獨投標:應符合上述4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應符合上述4項基本資格得採共同投標。 (3)專業分包投標:符合第1項第(1)款甲等綜合營造業得檢具其他3款資格專業分包協議書投標,專業分包廠商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投標廠商之成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本案第12次公告依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108年9月9日簽准辦理。 2.修正招標文件「標單」、「圖說」及「建築規範」等部分規定,內容調整詳修正對照表。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專業分包投標須附電器、自來水、冷凍空調業者專業分包協議書。 7.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 8.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9.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綜合登記證。 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11.服務建議書。 12.標單文件(含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履約地點】:桃園市蘆竹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03-3298600轉411)連絡人曹睿璿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截止投標日前7年內,完成國內建築新建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 (新台幣1.2億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 (新台幣3.5億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權益、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之 有關報表。 (3)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0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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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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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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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曹睿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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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03)3324683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54,063,14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36.1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1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0/02 09:00
開標時間
108/10/02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00,000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45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及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3)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4)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或專業分包投標。 (1)單獨投標:應符合上述4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應符合上述4項基本資格得採共同投標。 (3)專業分包投標:符合第1項第(1)款甲等綜合營造業得檢具其他3款資格專業分包協議書投標,專業分包廠商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投標廠商之成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本案第12次公告依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108年9月9日簽准辦理。 2.修正招標文件「標單」、「圖說」及「建築規範」等部分規定,內容調整詳修正對照表。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專業分包投標須附電器、自來水、冷凍空調業者專業分包協議書。 7.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 8.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9.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綜合登記證。 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11.服務建議書。 12.標單文件(含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履約地點】:桃園市蘆竹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03-3298600轉411)連絡人曹睿璿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截止投標日前7年內,完成國內建築新建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 (新台幣1.2億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 (新台幣3.5億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權益、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之 有關報表。 (3)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02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38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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