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桃園市觀音區蓮花園休閒農業區係於105年12月27日劃定,配合明(107)年度將邁入第20年的蓮花季活動,擇蓮花季例年活動會場投入資源建置公共設施,並符合智慧城市之概念,擇區設置Wi-Fi吸引遊客到訪、上傳照片,期透過整合大型節慶活動與休閒農業區,翻轉觀音區的農產業,同時營造一個讓民眾全年四季都可以到訪的遊憩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所登記之營業項目應同時具有以下兩類:
(1)設計類(符合其中之一) :
A.政府立案或登記在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JB類細類之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B01010)或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類(I503010)。
B.政府立案或登記在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技師事務所。
C.政府立案或登記在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具備土木工程執業科目)。
(2)施工類: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單獨投標廠商需同時具以上兩類營業項目。
3.共同投標廠商應以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一般證明文件:
1.廠商信用證明。
2.納稅或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3.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採共同投標者須檢附)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6.押標金繳納憑據。
(三)資格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輔導科106年11月2日准簽修正:1.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書。2.統包工程採購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三)資格證明文件:
1.政府立案或登記在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JB類細類之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B01010)或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類(I503010)。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
(2)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
(3)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土木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證書。
(3)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土木技師執業執照(授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
(3)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政府立案或登記在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E1營造業類細類之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E101011)
(1)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2)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有效期限內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履約地點】:桃園市觀音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委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輔導科(03-3322101分機5410)涂昭樺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