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930-A1 已截止

北景雲計畫(八德國民運動中心、大湳消防分隊、市民活動中心暨公托日照中心)統包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公告日:106/12/21 截止日:106/12/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055,339,723

押標金
$ 50,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12/2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又伊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陳又伊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傳真號碼 (03)336733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1,509,55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55,339,72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增加市民活動中心暨公托日照中心增建圖書館建築、裝修,上限金額新臺幣1億1,500萬元整,期限為決標次日起2年內。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八德國民運動中心:地下2樓、地上4樓,總樓地板面積共計22,750.47平方公尺,本運動中心興建完成後,將可提供八德及鄰近地區民眾優質運動環境及設施。 (二)市民活動中心、公托、日照中心:地下2樓、地上3樓,總樓地板面積共計2,314.05平方公尺,興建完成後,將可提供市民聯誼研習活動、引進社區型態的生活機能,滿足長輩及幼兒照護需求。 (三)大湳消防分隊:地下1樓、地上3樓,總樓地板面積共計3,719.3平方公尺興建完成後,將可強化地方救災能力,確保該地區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8 09:00
開標時間 106/12/28 13: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受款人名稱: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86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及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組合: 1.單獨投標:廠商符合上列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異業共同投標: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三)應附之文件:(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應附之文件: 1.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4.納稅證明資料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5.信用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 c.自來水管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E601010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b.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E602011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a.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b.冷凍空調工程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5)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建築師證書。 【特定資格】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6條規定。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八德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03-3322101分機6706)陳又伊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又伊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陳又伊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傳真號碼
(03)3367339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1,509,55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55,339,72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增加市民活動中心暨公托日照中心增建圖書館建築、裝修,上限金額新臺幣1億1,500萬元整,期限為決標次日起2年內。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八德國民運動中心:地下2樓、地上4樓,總樓地板面積共計22,750.47平方公尺,本運動中心興建完成後,將可提供八德及鄰近地區民眾優質運動環境及設施。 (二)市民活動中心、公托、日照中心:地下2樓、地上3樓,總樓地板面積共計2,314.05平方公尺,興建完成後,將可提供市民聯誼研習活動、引進社區型態的生活機能,滿足長輩及幼兒照護需求。 (三)大湳消防分隊:地下1樓、地上3樓,總樓地板面積共計3,719.3平方公尺興建完成後,將可強化地方救災能力,確保該地區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8 09:00
開標時間
106/12/28 13: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受款人名稱: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86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及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組合: 1.單獨投標:廠商符合上列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異業共同投標: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三)應附之文件:(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應附之文件: 1.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4.納稅證明資料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5.信用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 c.自來水管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E601010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b.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E602011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a.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b.冷凍空調工程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5)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建築師證書。 【特定資格】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6條規定。
履約地點_2
桃園市八德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03-3322101分機6706)陳又伊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8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38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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