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期間為2年(107年及108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共計新臺幣80萬元,(107年及108年上限各新臺幣40萬元)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及機關需求於契約期滿前45日前辦理次一年度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有異議,應於契約期滿45日前通知機關不再續約。擴充期間所需租金以逐年編列預算支應,需俟機關法定預算通過方可執行,如無法編列預算時,合約即終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預計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或行號者(營業項目需具車輛租賃)。
2.資格審查應附證明文件:(請置於證件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3.規格審查(詳規格審查表,請置於規格封)應附證明文件為型錄或規格說明書(影本)
4.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置於標單封)(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規格說明
一、品名、數量:小客車(5人座)2輛。
二、車體規格:
(一)車長:4100mm以上。
(二)車寬:1700mm以上。
(三)車高:1400mm以上。
(四)軸距:2500mm以上。
(五)前後輪距:前1400mm以上,後1400mm以上。
(六)車重:1000kg以上。
(七)能源:汽油。
(八)油箱容量:40公升(含)以上。
三、引擎性能:
(一)排 氣 量:1400CC(含)以上。
(二)汽門機構:16V(含)以上。
(三)馬力:107ps以上。
(四)扭力:14.3kgm以上。
(五)引擎型式:4汽缸(含)以上。
四、系統結構:
(一)變速系統:智慧型電子控制4速自排。
(二)剎車型式:4輪碟式。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挖掘科(03-2868579分機218)陳彥霖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挖掘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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