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本機關通知履約日起720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符合本採購標的之工程技術顧問業或管理顧問業相關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所營事業資料應登記有下列其中一項:
(1).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2).I103060管理顧問業。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經費配置表(正本)。
6.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複數決標說明】:
1.本案採分項決標辦理:(1)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費補助工作執行計畫-(第一區);(2)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費補助工作執行計畫-(第二區),廠商應按所投標之區域分區報價、繳交各該區之價格文件及服務建議書;本採購案屬不分段開標,請將所有投標文件(資格文件、價格文件、服務建議書)裝入外標封內。
2.本案不限制廠商投標及得標區數,並且每區決標廠商數量為一家,開標順序為:1.第一區、2.第二區)。
3.本案依各區評選委員於各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8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平均總評分在80分以上之第2名以後廠商,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優勝廠商,評選結果於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方生效。
【履約地點】:桃園市-觀音區、蘆竹區、大園區、新屋區、中壢區及新北市林口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噪音管制科 李漢祥先生(03)3860569轉212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 - 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噪音管制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