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6號2樓(洽辦單位)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擬委託廠商進行「碳索生活」低碳展館之設計及建置,並針對環境教育推廣之展覽及推廣活動之策劃及辦理,並於107年農業博覽會營運期結束後進行展館移交等工作,以利延續低碳展館之環境教育推廣效益。本案因107年農業博覽會正式營運在即,具時間緊迫之虞,經業務單位評估確認整合設計及施工或供應、安裝於同一採購契約,預期可達到提升採購效率、確保採購品質、可縮減工期之效益,且無增加經費之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至107年農業博覽會營運期間結束日之次日起60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新屋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委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永續科 鍾小姐);電話:(03)338-6021分機2103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 - 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投標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設計類(應符合其中之一):
A.建築師事務所
B.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2) 施工類(應符合其中之一):
A. E1丙等以上(含丙等)營造業
B. E8建物裝修及裝潢業
2.同時符合上述設計類及施工類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共同項目(單獨投標及共同投標廠商皆須檢附)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標單文件(正本) (含標單總表、標單詳細價目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若為共同投標各成員皆須檢附)
(4)廠商納稅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各成員皆須檢附)。
(5)廠商信用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各成員皆須檢附)。
2.單獨投標廠商需檢附項目: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同時具有下列2類資格)
(1)設計類(應檢附下列其一資格之所有文件):
A.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B.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施工類(應檢附下列其一資格之所有文件):
A. E1丙等以上(含丙等)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營造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B. E8建物裝修及裝潢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共同投標廠商需檢附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共同投標其組合需具有下列2類資格)
A.設計類(應檢附下列其一資格之所有文件):
a.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b.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B.施工類(應檢附下列其一資格之所有文件):
a.E1丙等以上(含丙等)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營造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b.E8建物裝修及裝潢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永續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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