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第一區:49,270,000 第二區:54,691,000
第一區後續擴充:最長不逾108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56,768,182元減去本案決標金額。
第二區後續擴充:最長不逾108年12月31日,擴充上限金額為新台幣174,016,818元減去本案決標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萬元整(支票抬頭:桃園市政府交通局)(餘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或親送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地點
第一區: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未來視機關需要加入復興區;第二區:中壢區、平鎮區、蘆竹區、楊梅區、龍潭區,未來視需要納入大園區、觀音區及新屋區。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營業項目代碼有「資訊服務業」(I301)之商工登記資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5.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標案名稱:106年度桃園市公有路邊(外)收費停車場【第一區】開單勞務委託民間辦理暨106年度桃園市公有路邊(外)收費停車場【第二區】開單勞務委託民間辦理
2.本案採複數決標(一案兩區):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廠商可同時投標,並依評選結果分別取序位加總積分最低者為得標廠商,若同一廠商同時為兩區評選序位加總積分最低分,得由該廠商同時得標兩區。
3.採購金額:第一區:49,270,000 ;第二區:54,691,000,
4.預算金額:第一區:49,270,000(≒預估給付單價3.293元*承作開單月數11月*預估每月開單點數1,360,000點) ;第二區:54,691,000(≒預估給付單價3.854元*承作開單月數11月*預估每月開單點數1,290,000點)。
5.後續擴充金額:第一區:107,498,182;第二區:119,325,818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866)魏光譽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05年12月27日簽准案辦理。
2.補充說明:評選時間訂於106年1月13日下午2時30分;評選地點暫訂於桃園市政府8樓交通局研討室。
3.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地點不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